本報訊(記者 李鐵柱)年僅22歲的女兒小桑在工體附近搭乘出租車後被司機殘忍殺害,小桑父母以出租汽車運輸合同違約為由將北京萬方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06萬餘元。昨天上午10時,朝陽法院公開宣判此案,萬方公司被判賠償桑某夫婦共計77萬餘元。
  2012年10月,小桑於凌晨4點在工體外搭乘出租車打算至亞運村附近,出租車司機陳雲使用隨車攜帶的電棍對小桑進行威脅,並駕車將小桑帶至密雲的出租屋內,最終將小桑強姦並殺害。2013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陳雲死刑,陳雲隨後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中。
  桑某夫婦認為,由於凶手是萬方出租汽車公司的司機,小桑上車後即與該公司形成了出租車運輸合同關係,公司應對小桑的死亡承擔違約責任,遂要求公司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06萬餘元。
  法院認為,本案中,由於被告的司機在運營過程中搭載了小桑,被告與小桑之間即形成了運輸合同。最終,法院判決萬方出租汽車公司賠償共計77萬餘元。宣判當天,雙方均未表示將提起上訴。
(原標題:的哥姦殺女乘客 出租車公司賠77萬)
(編輯: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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