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22日消息(記者季蘇平)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周五晚上,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草案》中有關未經同意不得向手機發送廣告,煙草廣告中必須明確的標明"吸煙有害健康"等條款引發了關註!新規整合負債果真能起作用嗎"吸煙有害"這幾個字能起到應有作用嗎
  在手機垃圾竹北買房子短信已然成為公害的今天,幾乎每一位手機用戶都曾經收到垃圾短信。就在兩天前,工信部新聞發言人張峰給出了一組數據:
  張峰:2013年以來,三家基礎馬爾地夫電信企業清理關停了違規短信端口7萬多個,攔截垃圾短信超過了100億條,處理違規個人號碼6.5萬餘件次。
  僅僅被三家電信運營商攔截的垃圾短信,平均到每個國人身上就超過了7條。也難怪《草案》中會要求任何組織或者是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當事人明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是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廣告。不過在律師岳屾山看來,法律條住商婚禮顧問公司文很美麗,關鍵還是要看如何執行:
  岳屾山:其實來講,更多的應該是從電信運營商角度來對這種廣告進行過濾,因為這些短信想要發出,肯定要通過運營商才能夠發的出來,如果他們採取放任,可能就會導致這種廣告泛濫。第二個,我們用戶收到之後,我向相關的部門來進行舉報,我到底向哪個部門舉報,哪個部門管,這個也是需要褐藻糖膠予以明確的。
  王先生正是手機廣告的資深從業人員,從專業的角度出發,他認為尚在醞釀的條款對自己的工作基本不會有任何影響,因為現在的手機廣告已經不再是垃圾短信或者郵件的概念:
  王先生:我覺得應該不會有太大影響,現在手機廣告已經不像原來一樣,原來一提手機廣告,大眾的理解還是停留在垃圾短信那個層面的。其實現在的手機廣告已經很像PC互聯網廣告,都是經過用戶授權的。不一定對行業影響認為應該是不大的。
  這也就意味著當手機用戶下載各種應用的時候實際上就默認了它隨身攜帶的廣告,廣告法的新條款可能再次落後於現實。
  為了配合控煙,本次《廣告法修訂草案》中對發佈煙草廣告的媒介和場所做出進一步限制,並規定在禁止發佈的媒介、場所外發佈煙草廣告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經批准發佈的煙草廣告中必須標明"吸煙有害健康"。同時,增加專條規定煙草、酒類廣告的禁止性規範。
  廣告行業資深人士王先生直言,現在煙草公司一般都會選擇做企業形象廣告,而不是受限制頗多的煙草廣告。因此增加可以預料,增加的條款對煙草公司的銷售基本不會產生什麼影響:
  王先生:煙草廣告,它在國內的,我的理解並不是純粹的煙草廣告,煙草的這些公司都是一些大的集團,比如說我們經炒到,它會以集團的形象廣告出現。如果它打的是形象廣告,他沒有別要說吸煙有害健康。
  其實與國外的煙草廣告規定比較起來,我們國家的相關條款實在是有些羸弱。有過出國經歷的人都知道,在國外販售的香煙包裝盒上都會印有各種觸目驚心的警示圖片,並且用大字號標註出"吸煙有害健康"的字樣,但是在國產的香煙盒上"吸煙有害健康"的那幾個字如此羞答答地躲在不起眼的側面。岳屾山分析,這樣的差別產生的背後反映了某種經濟的力梁
  岳屾山:說句實話,煙草的利潤,包括說帶來的拉動效應對經濟還是很有作用的,他們可能更多的考慮到了經濟,但是我覺得應該向國外看齊。
  劉俊海也持相同觀點,他認為既然我們無法完全杜絕煙草的生產和消費,我們就應該借鑒國際上通行的禁煙廣告監管辦法,重典方能治亂:
  劉俊漢我們應當借鑒國際上通行的禁煙廣告的監管辦法,這涉及到的利益不光是那些吸煙者的民事權利,他已經涉及到我們全民族的13億多人的公共安全問題.我認為已經屬於公共利益的範疇了,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該出台更加嚴格的規定,只有重典,才能治亂。  (原標題:廣告法修訂草案:未經同意不得向手機用戶發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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