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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勇
  通訊員 吳敏 唐夢菲
  “現在宣佈開庭!”隨著法官一聲令下,在距離株洲縣城50公裡外的淦田鎮蟠龍村,一起失火案近日在農戶家裡開庭審理。
  這是一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也是一場特殊的庭審。庭審的地點,就在68歲的犯罪嫌疑人、株洲縣淦田鎮蟠龍村村民侯某的家。
  天下著雨,但前來參加旁聽的鎮、村幹部,還有眾多當地村民擠滿了侯家的屋子。核實好犯罪嫌疑人侯某的基本情況和身份後,株洲縣檢察院公訴人姚小雁宣讀了起訴書。
  原來,去年9月,侯某攜帶彎刀、打火機來到自家責任田裡燒稻草。當天氣溫高、風力大,火苗迅速向田邊的山上蔓延,引發了山林大火。經有關部門鑒定,此次山林過火面積為82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950元。
  案件移送起訴到了株洲縣檢察院。公訴人瞭解到,嫌犯已有68歲,體弱多病,老伴身體也不好,兒女在外打工,家庭條件不好。由於經濟和身體的雙重原因,侯某很少去縣城,更不知道檢察院、法院在哪裡。為了核實案情,公訴人多次到侯某家裡訊問他。
  考慮到侯某的實際情況,也為了方便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縣檢察院的建議下,縣法院同意在侯某家進行這次特殊的庭審。
  庭審中,侯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最後,法官當庭宣判:侯某犯失火罪,判處他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
  趁著來旁聽的村民還沒有散去,檢察院的幹警還把早已準備好的宣傳資料發給了他們,希望大家從侯某案件中汲取教訓,註意用火安全。  (原標題:68歲在家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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