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烏克蘭最高拉達(議會)16日表決通過了關於在頓涅茨克州和盧甘斯克州某些地區實行地方自治的臨時制度法,簡稱“特殊地位法”。另外,議會還批准與歐盟的聯繫國協定。
據報道,特殊地位法有效期為3年。根據它的規定:
●今年12月7日在實行該法的地區舉行非例行地方議會選舉;
●地方自治機構可參與對地方檢察院和法院領導人的任命;
●中央政府和其他中央執行權力機構可以同相應的地方自治機構簽署關於某些地區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協議;
●國家對某些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每年給予預算支持;
●國家將保障在社會生活和私人生活中使用俄語或其他任何語言的權利;
●地方政權可以組建民警隊伍,可以加強和深化某些地區地方自治機構與俄羅斯聯邦行政區單位之間的睦鄰關係。
烏克蘭議會當天還表決通過了與特殊地位法配套的另一項法律,即“不得迫害和懲罰頓涅茨克州和盧甘斯克州事件參與者法”。該法保證對參與頓涅茨克州和盧甘斯克州事件的人不追究刑事和民事責任,但犯有重罪者除外。
烏東部“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第一副總理普爾金當天回應稱,烏議會通過特殊地位法並不意味著東部兩個“共和國”會同烏克蘭結成某種政治同盟,更不意味著會同烏克蘭實行聯邦制。
在與歐盟的聯繫國協定的投票中,與會的381名議員中,355人投了贊成票。烏克蘭議會隨後通過一份“關於烏克蘭的歐洲選擇”的聲明。聲明說,通過批准烏歐聯繫國協定,烏克蘭強調了自己今後加入歐盟的選擇。批准協定是烏克蘭按照歐洲的標準和價值觀進行全面改革的第一步。道路雖然艱難,但烏克蘭別無選擇。 (原標題:烏克蘭賦東部兩州三年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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